什么,公司工商变更也要挑准时机?
2019-06-06 14:01:06 来源:web
1.公司名称变更,进行公司名称变更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3.法定代表人变更,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5.公司经营范围变更,进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;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,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7.股东和股权变更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,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,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。
在公司注册流程中,企业起名、核名是公司注册中的首要环节,也是要求很高,很容易出错的环节,准备的资料包括: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。全体股东以及法人的证复印件, 委托代理人的证原件。
工商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几项的改变。工商变更的具体内容,主要包括公司名称、公司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、经营范围、企业类型、股东股权、企业合并与分立等。
了解完工商变更的具体内容之后,我们再来看看,想要进行其中某项工商变更时,应在什么时候提出变更申请呢?
1.公司名称变更:进行公司名称变更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
2.公司住所变更:进行公司住所变更的,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,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。
3.法定代表人变更: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
4.公司注册资本变更:进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,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。
5.公司经营范围变更:进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;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,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
6.企业类型变更:进行企业类型变更的,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,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并提交有关文件。
7.股东和股权变更: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,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,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。
8.企业合并、分立变更:因合并、分立而存续的企业,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,应当申请变更登记;因合并、分立而解散的公司,应当申请注销登记;因合并、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,应当申请设立登记。公司合并、分立的,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,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、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、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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